2025-01-28
转发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与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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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度报告填报★。自1月26日起,项目承担单位进入“宁波科技大脑”(),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在法人登录下点击“知道了,前往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登录后点击★“进入工作台”,通过左侧栏目“中期管理-中期发起★”路径★,点击“进入填报”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年度报表》(样表见附件1),上传《诚信承诺书》等附件★,并于2月24日下午5:30前完成在线提交(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

  3.2024年(含)以前立项、市级专项经费超过50万元(含)的市公益性计划项目★。

  所有处于项目实施周期内(包括已经核准延期项目)、尚未提交验收(终止/撤销)申请的“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

  4.强化项目过程管理★。对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承担单位经营情况异常(停产、破产、歇业、注销等)无法主动申请撤销或终止的项目★,归口单位应向我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1.请各归口管理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技术负责人按期、如实填报项目检查表;本批需检查的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可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检索查询,或直接向我局联系核对★。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项目承担单位:

  3.中期检查★。我局将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检查情况,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针对部分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年度报告材料评审、项目完成情况视频检查或实地检查等。

  2.确保应报尽报。中期检查工作结果,将作为结转经费拨付和进行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不予拨付后续财政科技经费,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加快财政科技经费支出和项目验收流程,根据《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3〕33号)、《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号)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年度报告与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4年(含)以前立项的市级重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2023-2024年度“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项目★、2020-2022年度重点技术研发暨★“揭榜挂帅★”项目、创新挑战赛项目等。

  3.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对于不能按期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合同任务书约定的完成时限前3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单位向市科技局提交延期验收申请报告(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验收管理-未验收项目★”路径,点击“延期申请”按钮)★;项目延期申请一般不超过1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2.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归口管理单位登录“宁波科技大脑★”,通过★“我的待办-中期待办★”路径进行在线前将项目检查汇总表(样表见附件2)打印、加盖公章后,由浙政钉或发送邮件方式报送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