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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在此,公司董事会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3★、登记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4★、吴月平先生★,198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4年10月-2006年3月任东莞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员;2006年3月-2008年10月任上海大宝化工制品有限公司采购主任★;2009年10月至今历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业务员★、经理、总经理;2023年2月起担任公司营销二部总监;现任公司董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后,与另外一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洪海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高级经理工商管理课程结业。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任广州凌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09年10月至今,任上海凌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天津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2、登记时间内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请于2025年2月10日17:00前将传回公司★,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时间为准。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截至公告日★,刘婉莹女士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76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6%★。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婉莹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刘婉莹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婉莹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73★;投票简称★:凌玮投票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6★、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声明人成群善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9★:15-15★:00★。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2月13日(星期四)15:00(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3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传线、会议费用:现场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截至公告日,洪海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0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6%★。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洪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洪海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洪海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2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15:00★。
注: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投票数;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成群善先生★,195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4年12月-1986年10月任青岛碱厂子弟小学校长;1986年10月-1992年9月任青岛碱厂教育处副处长;1992年10月-1997年4月任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1997年4月-2011年10月任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1997年4月-2011年10月任青岛东岳泡花碱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1998年2月-2014年5月兼任青岛海洋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8月-2011年10月兼任青岛海湾索尔维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年8月-2017年2月兼任青岛海湾集团副总经理★;2017年2月之后,退休。2004年5月-2014年10月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副会长、硅化物分会会长★;2014年10月-至今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硅化物分会名誉会长。
截至公告日,胡巍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4%★。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胡巍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巍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截至公告日,彭智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7%。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彭智花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彭智花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彭智花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声明人李红喜作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2、刘婉莹女士,出生于1986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今历任公司外贸部业务员、外贸部经理、营销三部总监★;2020年6月至今,任公司监事★;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胡巍先生★、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提名胡巍先生、刘婉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将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6、李红喜先生,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0年2月-2005年7月任佛山市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财务经理★、投资部部长、子公司总经理★;2005年7月-2010年9月任湖南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2010年9月-至今担任佛山美学环境艺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截至公告日,李红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李红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李红喜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李红喜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截至公告日★,胡颖妮女士直接持有公司50★,755★,565股股份,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45,2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5,8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26,118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9.49%。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胡湘仲先生为父女关系尊龙凯时企业文化★,二人共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为胡颖妮女士控制下的企业,胡颖妮女士持有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36%的份额,除此之外胡颖妮女士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胡颖妮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胡颖妮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胡颖妮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表决结果代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其中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7、刘慧芬女士,197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2009年任广东财经职业学院教师;2009年-至今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截至公告日★,刘慧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刘慧芬女士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刘慧芬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刘慧芬女士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2025年1月22日★,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一、本人已经通过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胡巍先生,出生于1978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经济师★。2001年12月-2009年5月历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6月-2013年8月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2013年9月-2021年12月任长沙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22年1月-2023年2月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一部总监;2023年7月至今兼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有限公司轮值厂长★。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颖妮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3)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均需提供复印件,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发送邮件等方式办理登记(须在2025年2月10日17:00之前送达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线、登记时间:本次现场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25年2月10日(9:30-11:30,14★:00-17:00)
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通知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1月22日在公司总部大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巍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当选后将参加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2、彭智花女士,出生于1978年8月,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审计师职称、管理会计师职称。2008年4月至2016年1月★,担任凌玮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16年1月至2023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财务经理★;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行政经理★;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截至2025年2月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股,拟参加广州凌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成群善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截至公告日,成群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成群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成群善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成群善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颖妮女士、彭智花女士、洪海先生★、吴月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成群善先生、李红喜先生★、刘慧芬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1、胡颖妮女士,1977年出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企业经营者工商管理硕士课程结业★,经济师。1998-2003年担任湖南省冷水江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理;2002-2007年任广州高凌化工有限公司经理★;2003-2012年任娄底市鸿盛化学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2007年6月至今任凌玮有限、股份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总经理;2011年12月至今任成都展联商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6年3月至今任冷水江三A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8月至2020年10月任湖南鸿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0年8月至今任安徽凌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吴月平先生通过新余高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33,333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新余凌玮力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以出资额折算)★,通过认购★“中信证券凌玮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参与公司战略配售,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5,576股(以出资额折算),以上持股合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3%。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吴月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吴月平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及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月平先生未曾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8、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702公司总部大会议室。
十六尊龙凯时企业文化、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连续超过六年的情形★。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